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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接獲民眾檢舉,指出在夜市及網路上有人公開販賣來路不明或自行繁殖的寵物,家畜所已經陸續約談相關涉案民眾到案,並對於無照在夜市及網路販賣犬隻行為開罰新台幣5萬元。高市建設局家畜所表示:依據「動物保護法」規定,未經主管機關許可,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、買賣或寄養者,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,民眾如果有意從事寵物業販賣,應向家畜所申請寵物業販賣許可證,以免觸法。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126/1/1a50l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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